本报记者 曹雯
在贵州省博物馆,珍藏着国家一级文物《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它是1935年1月,红军进入遵义城后由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的,以贵州白皮纸石印而成,曾在城乡广泛张贴。
1935年1月7日,红军占领遵义。15日,中共中央在遵义举行了政治局扩大会议。
面对这座黔北重镇,红军面临着一个重大的现实考验:如何在极端困难的物资供给条件下,既保障部队给养,又维护城市的经济秩序,安抚饱受军阀和反动宣传蒙蔽的商民?答案,就藏在这份《布告》里。
《布告》明确指出“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军队,实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准予安分守己的城市乡镇商人自由营业等事项,庄严承诺:“红军是有严格的纪律性的军队,不拿群众一点东西,借群众的东西要送还,买卖按照市价。如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每个群众都可以到政治部来控告。”
在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资政和审读处三级调研员袁正纲看来,长征出发前,总政治部1934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准备长途行军与战斗的政治指令》,对政治工作提出全面、细致的要求。长征途中,总政治部又对相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或作进一步的强调,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切实加强部队的纪律教育与检查。其中,对没收工作有不少明确的细化规定。
红军渡过乌江后,红一军团担负了夺取遵义、湄潭、桐梓等城市的任务。1935年1月5日,红一军团首长发布《关于进入城执行政策的规定》。1月8日,在大部队进入遵义城前夕,红军总政治部特发布《关于进遵义城的口号和八项注意通令》,明确要求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1月14日,《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中也明确提出了没收工作的相关原则,其中包括“使城市与圩坊的商人继续营业,尽可能维持兑现。极端审慎向商人捐款,没有证实进行反革命活动来破坏军事行动的商店,不能没收”等内容。
茅台酒是名声在外的美酒,红军四渡赤水经过茅台镇时,到处是烧锅酒坊,空气里弥漫着一阵阵醇酒的酱香。红军跋山涉水,连续行军,保护双脚比什么都重要。据红三军团第4师第10团参谋张震回忆:那时,得到一点茅台酒,大家都舍不得喝,而是用它来搓脚,以减轻连日行军的疲劳。
对此,总政治部发布“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布告,贴在成义、荣和两家茅台酒烧房的门口和几家较大的商号的店铺前,里面写着:“民族工商业应该鼓励发展,属于我军保护范围。私营企业酿制的茅台老酒,酒好质佳,一举夺得国际巴拿马金奖,为国人争光。我军只能在酒厂公买公卖,对酒灶、酒窖、酒坛、酒甑、酒瓶等一切设备,均应加以保护,不得损坏。望我军将士切切遵照。”
“由于广泛深入的纪律教育,经常严格的纪律检查,加上干部的带头示范,红军遵守纪律、执行纪律,受到百姓拥戴。”袁正纲说,1935年3月上旬,蒋介石在给川军刘湘的电报中,转述了红军“因饿取食土中萝卜,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的情形,严令川军“爱护民众”。敌人的这份电报,正是红军良好纪律的有力证明。
一纸布告,铁纪生辉。90余年后的今天,当我们重温这些穿越战火的文字,看到的不仅是一支军队秋毫无犯的作风,更是一个百年大党历久弥新的初心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