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报刊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3 代号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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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出台《实施意见》

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 方亚丽)日前,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和废弃矿洞排查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要求,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废弃矿洞排查全覆盖、封堵全到位、管控全落实,动态清零风险隐患;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性遏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不敢盗、不能盗、不想盗”的高压态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超层越界、无证开采、利用废弃矿洞盗采、非法运输销售矿产品等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联动会商、依法处理。建立州、县两级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巡查,重点打击无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过期采矿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开展突击检查、暗访抽查。对查实的无证采矿行为依法处置,对为私挖盗采提供民爆物品、电力、运输、销售等便利条件的依法一并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废弃矿洞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非法开采形成的废弃矿洞,逐洞核实位置坐标、洞体结构、形成原因、周边环境、风险等级、权属归属等信息,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一本账”动态管理台账。煤矿废弃矿洞按省有关规定封堵,金属、非金属矿山废弃矿洞参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采取炸毁或永久封堵,并恢复地表地貌、复垦复绿。建立“人防+技防”长效管控机制,逐洞明确监管责任人和巡查人,按高、中、低风险分级管理,高风险点位落实视频监控,中低风险区域逐步落实无人机动态巡查,并将废弃矿洞空间位置、封堵情况上图管理。

接下来,黔南州还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加大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抓好保障,确保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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