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丽(女,公民身份证号:520103********6065):
你系我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原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医院)职工。你于2006年5月10日与单位签订内部退休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内退人员每年年底须回单位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此后,我院曾多次通过你本人预留电话进行联系,电话长期无法接通,你本人亦未按合同约定每年定期返院汇报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持续失联,处于无故缺勤状态。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现正式公告限期返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失联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国(境)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配合说明离岗、失联原因及补办相关手续。
若你逾期未返岗且未作出任何书面情况说明,我院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按程序启动解除聘用关系流程,由此产生的社保、档案、人事关系等全部法律后果将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34号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850238
特此公告。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