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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守护珍稀野生植物山核桃

近日,随着黔西南州安龙县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一起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贵州山核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这是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履职,以司法守护珍稀野生植物的生动实践。

贵州山核桃是中国特有珍稀物种,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兼具重要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位于册亨县巧马镇锅厂村的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是贵州省内已知分布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天然种群,对喀斯特地区生态治理、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这一植物珍宝曾面临生存危机。今年4月初,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原生群落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置保护标识,群众知晓率极低,人为活动频繁,且存在植株被砍伐现象,物种生长环境持续受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发现线索后,该院迅速立案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踏勘、走访群众等方式固定证据,查明册亨县相关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保护责任。由于相关行政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仍然落实保护责任不到位,为强化监督刚性,8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将案件移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安龙县人民法院判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期间,册亨、安龙两地司法机关联合发出“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司法保护令”,以法律强制力筑牢保护屏障。册亨相关行政部门深刻认识到履职不足,抓住新修订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契机,主动邀请林业专家、人大代表召开专题评议会,当面听取专业建议与工作质询,全面落实保护范围划定、标识设置、常态化巡查、科普宣传等措施,彻底解决了此前保护缺位的问题。

10月13日,经安龙县人民法院现场复勘和庭前会议确认,案涉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得到有效保护,公益诉讼目的完全实现。同时,因相关行政部门在诉讼期间全面履职,安龙县检察机关依法申请建议法院终结诉讼。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专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等全链条监督手段,倒逼行政机关从“形式整改”走向“系统治理”,成功守护了面积达2067.7亩的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为喀斯特地区珍稀野生植物保护提供了实践样本。 (张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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