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萍(身份证号:520103196007******)、秦新平(身份证号:52010319701******)、皮永胜(身份证号:520103197007******)、罗云涛(身份证号:520103198705******)、安敏(身份证号:520103196706******)、曹泽林(身份证号:520103196604******)、程杨(身份证号:520102198511******)、余有书(身份证号:522421197508******):
经核查,您当前实际使用的位于云岩区枣山路124号的房屋,系我院修建的过渡性建筑。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合法设计、验收及产权手续,且未配备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于应当处理的违章建筑。经专业评估,该房屋因年久失修、设施缺失,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若继续使用可能危及您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经我院研究决定收回该房屋。
现依法通知如下:请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屋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还我院。若逾期未履行腾退义务,我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为消除安全隐患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包括诉讼等措施),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等)均由您自行承担。
联系人:骆诚 联系电话:0851-86505545
特此通知。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