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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广告“添堵”?公共利益岂能“靠边站”

近日,有市民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贵阳太慈桥一公交站广告设置不合理:一个放大的“脉动”塑料瓶模型安装在座椅上方,遮挡近三分之二空间,不仅影响候车体验,还让人“坐得硌得慌”。该站点为6路、7路等十余条公交线路交汇处,本应是市民遮风避雨的歇脚之地,如今却因广告设置不合理沦为“尴尬之所”。

类似问题并非个例:广州有公交站立体广告侵占座位空间,杭州曾出现突出式站牌险些撞人,重庆也有广告装置占用避雨区域……广告固然要吸引眼球,但不能以牺牲公众便利为代价。当广告创意突破公共服务边界,“视觉冲击”就成了市民的“心头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置妨碍公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太慈桥公交站广告已明显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背离了公交站点服务市民的初衷。商家追求宣传效果无可厚非,但公共空间不是“创意试验田”,更不能喧宾夺主。

更令人担忧的是,问题曝光后竟陷入“无人认领”的窘境。公交公司称非建设方,广告归属不明,暴露出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要破解此类困局,亟须建立广告审批与公共设施使用的联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推诿扯皮。

城市的温度,藏在细节之中。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始终以市民需求为出发点。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拆除这些“堵心”广告,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让公交站回归便民初心,让商业广告在合理范围内绽放光彩。

一座城市的文明高度,不仅看霓虹闪烁的广告牌,更看每一位市民能否舒适、体面地享受公共服务。 周雅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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