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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 拯救受伤“古楠木王”

本报讯(记者 龙蓓 通讯员 张百忠 方楠 杨海)“为加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系统性完好性,紧急救治‘古楠木王’,令你们在收到本救治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缴纳救治修复费,先行用于‘古楠木王’一树的抢救。立即执行,不得有误。”这段口气严厉不容置辩的命令,出现在雷山县人民法院的《古树救治令》中。

4月22日,由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牵头,雷山法院会同剑河县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在剑河县南哨村举办的“千年古楠木救治·保护启动仪式”上,当场将这份《古树救治令》递交给4名涉案人员,同时分送给在押人员。

2021年,陆某州、张某富等人窜至剑河、台江等县农村,偷割楠木树块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再邮至福建、广西等地转售,共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金丝楠木板200余块近2.29立方米,获利414700元。罪犯专挑金丝楠木最值钱的蔸部下手,导致7株楠木死亡。

据悉,南哨村这株金丝楠木,胸径1.9米、胸围6米,树龄达2600年,被当地称为“古楠木王”。苗族群众视为“护寨树”“神树”,常来树下祈祷风调雨顺、平安幸福。罪犯对该树树蔸处“切块”盗窃后,将就村民祈福所用红布遮盖以掩饰罪行,幸被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否则该树延误救治将渐渐枯死,但该树已受重伤,命悬一线。

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生长周期长,在贵州存量极少。因此,负责三县一市环资案件集中审理的雷山法院,对破坏金丝楠木资源的被告严厉处罚。该院“双碳”巡回法庭于4月12日,在剑河县阳关广场公开宣判:陆某州、张某富等11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判决其与另外4名附带民事被告认购98万余元碳汇,对受损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对“古楠木王”承担伤后救治修复费29万余元,并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该判决,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罪犯,也让在场旁听的数千群众,增强了保护生态拱卫家园的意识。

同时,雷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望其采取5个补救措施:一是加强人防技防,安排专人常态性现场查看“古楠木王”恢复情况,在该树附近增设监控摄像头,与每一村组干部和寨佬手机联通,随时掌握监控情况;二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借重传统乡村治理文化,发挥村民自治能量,如发现在古树下烧香等影响生态安全行为,实施当地民俗常用的财物处罚方式,奖励举报者、制止者;三是组织技术人员,对受伤“古楠木王”加紧修复救治,防止其枯萎死亡;四是加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尤其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五是抓紧护林员队伍建设,充实精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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