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经营主体内生动能与发展活力,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特有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架构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网。一是加强对地方性立法的顶层设计。从制度创新、服务保障、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建立健全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造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全省民营企业的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通过在实践中总结出经验,出台工作措施,从不同方面明确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特别是妥善解决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当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守夜人”。一是提高行政服务审批效率。让政府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深入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对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实行“证照分离”。二是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持续对全省的区县营商环境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发布,强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治理。
维护司法公正,托起调节利益纠纷与诉讼的天平。一是提高商事案件司法效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二是强化法治思维。紧密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线,形成上下联动、系统完善、高效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系统,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的服务质量,健全数据标准系统,深化应用的指引。
处理好谨慎立法和先行先试关系,构建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在立法原则上,要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和民主立法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二是要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各地的立法情况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借助可视化的数据指标,衡量各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三是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对于优秀的试点建设成果经验要积极推广。
处理好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关系,实施更加有效的法律监管。一是在执法主体方面,应当准确厘定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将执法活动严格限制在法定轨道内,通过执法公示、执法记录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完善联合执法体系,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就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举报、投诉等要及时处理并反馈。二是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律特权主义,对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化区别对待。三是在提供政务服务方面,尽快优化各地政务服务项目,依托大数据优势,对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进行创新整合,加快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
处理好司法裁决和司法执行关系,形成更具获得感的司法效果。一是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要恪守使命,依法快捷高效地处理案件纠纷,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二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要不断优化不同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善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各级司法机关还应当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仲裁、调解的有机结合,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三是要完善司法监督体系,拓宽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健全法治化、市场化的企业破产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和司法适用,不断优化升级执行信息系统,充分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处理好普法宣传和文化建设关系,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守法矩阵。一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法治培训、课程讲座等方式,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二是积极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拓展多渠道的宣传,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设置普法内容,针对法治薄弱的环节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各类企业主动融入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听证制度和听证规则,提高公众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三是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斩断权力寻租的空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单位:贵州警察学院。本文系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21GZYB30]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