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报刊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3 代号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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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新规规范露采临时用地管理

本报讯(记者 金秋时)10月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进一步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及监管全流程。

新规适用于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项目,不含废石、废渣、尾矿库、排土场等堆放用地。明确临时用地每期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有效期,杜绝超期用地、无序用地现象。

审批服务上,坚持便民利企。实行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采矿许可证、生态修复方案批复等材料由内部系统调取,企业无需重复报送。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审查机制,涉及林地、水利、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必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新规将生态修复方案审查作为前置关口,明确分区分期用地范围、使用时限与复垦计划,严格论证边开采、边复垦可行性。

用地管控上,明确选址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作层剥离、耕地提质复垦等措施。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用地期满1年内完成全面复垦,确保地类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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