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秋樾)9月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殡葬服务分为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非基础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殡葬改革实际和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布清单,由市(州)民政部门明确收费参考区间。
《办法》细化成本构成,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项服务成本构成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政府指导价应坚持公益性定位。同时,强化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应公布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参考区间,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停车、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