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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村史村事

—以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助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王延中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专门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明确提出,“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拥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如何让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是充分认识讲好村史村事的重要意义;二是把握文化的基本内涵;三是如何看待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四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讲好村史村事的重要意义。村落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是承载人们集体活动、集体生活的空间组织形态。对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中国而言,村史村事是文化的基础,是中华民族漫长历史中主要的社会空间生活形态。村史村事承载着各民族、各区域人群的生活方式、集体的历史记忆以及由此形成的情感和精神依托。村史村事是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活载体,是发掘中华文化瑰宝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我国南北村落的形态各不相同,华北平原的村落多为井田式集聚分布,草原地带的村落更多以游牧部落为单位,南方山地的村落既集中聚居又相对分散。正因村落形式不同,形成了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联系以及文化底蕴方面有差异性,也有共性。今天我们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不同地域、各民族之间具有差异性的文化的作用,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村史村事正是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抓手。人的行为受观念影响,而观念由文化培育出来,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价值导向,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什么样的行为准则,都和文化息息相关。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双创”工作,不是简单移植、照搬传统村落村史中的优秀文化积淀,而是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把握文化的基本内涵。文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不指单一的精神世界,它和物质文明、技术文明等密切关联。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语言文字、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具有群体性、共享性和可传承性。文化不是生而知之,是学而知之,每个个体在每个阶段习得的基础上有新的创造,才能使文化体系更加丰富多彩。文化在中文里强调“化”,即用已形成的知识、规矩来教育下一代,使其传承上一代确立的行为规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其目的正是形塑我们的正确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华文化强调以文化人,教化才能使群体形成凝聚力。文化和文明不同。从部分人类学、社会学理论视角看,文化是对人类有用的知识技能的概括,而文明是指能够积累传承、作为一个群体或国家所达到的最高程度的文化。文明带有价值判断,文化倾向于事实判断。一般把人类创造的所有文化、文明都认为是有价值的。文化为什么要进行创造和发展,因为文化有用。当然,不同文化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这就需要通过协调、调适,实现不同文化的和谐共生。中华文明能够保持连续性,在世界文明史上独树一帜,关键在于推进文化建设时既保持开放包容,又把握正确方向。

准确把握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理念,包括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思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以及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等。这样的价值理念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内在相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这是我们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理论基础。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是主干和枝叶的关系,主干影响枝叶。所以主干要进行培育,只有根深干壮,才有枝繁叶茂。不能把中华文化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割裂开,更不能对立起来。我们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能只是讲主干,越是注重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越符合现代化的生活需要,就越能为人民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精神愉悦的内容。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两个注意事项,一是不能把某一民族的文化等同为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56个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是56个民族牢固的精神纽带;二是也不能把某一民族的文化置于中华文化之外,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各民族的文化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不能故步自封,要在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如黎平县堂安村不少侗乡传统民居,外面都是木质结构,但内部为适配现代生活,采用水泥、砖瓦、水电等设施设备,符合时代的变迁,这体现了民族文化在功能上的现代化与形式上的传统特色有机统一。

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认同”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发展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认同。通过对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进行发掘、保护、合理利用,彰显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促进各民族在文化共享中增进文化自信。在多民族地区,要依托中华民族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资源,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公共设施、规划及建筑设计、景区展陈、地名命名、公众活动等,要更多表现和展示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各类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包括教材编写、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在内的全覆盖。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要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贵州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五个共同”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民族团结就是我们的生命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民族文化是宝贵的财富,各地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传统节庆、民俗活动及体育赛事,推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焕发新的光彩,助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会长,多彩贵州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学术委员会委员。 整理人:周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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