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坤
如果说乌江盐油古道犹如一条绵长缎带,那么散落在峡谷两岸的古老渡口,则是缎带上串起的珍珠。
河闪渡这个古渡口,长期在服务两岸民众、保障商旅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回溯历史时期形成的义渡交通模式,可窥见地方水陆交通史上民间公益的基层治理智慧。
义渡的出现
河闪渡上游几公里的地方,凤冈县漆坪村境内,一座高山巍峨挺拔,俯视江面,这座山因有一岩石酷似公鸡而被称为“石鸡公岩”。河谷间,两岸数百米高的悬崖峭壁向南北延伸,酷似“大鹏展翅”,俨然一幅天然画卷。
当地流传着“石鸡公岩”的古老传说,藏着两岸百姓渡江筑桥的夙愿。
相传古时天上有一位仙人,怜悯乌江百姓渡江跋涉之苦,星夜奔赴远山,欲挑运两块巨石横跨峡谷、搭建长桥。就在工程即将完工之际,当地土地神贪图清闲,担忧桥成之后往来人流不绝、事务繁杂,便暗中模仿雄鸡啼鸣。仙人误以为天将破晓,为避世人知晓,仓促弃石离去,一石沉入江心杳无踪迹,一石留存乌江北岸,被当地人称作“仙人磴”。雷公听闻原委勃然大怒,认定是石鸡公作祟,劈断石鸡公之首。
乌江两岸山高谷深,古时汛期洪水肆虐、水势凶险,加之筑桥工艺简陋、民间财力有限,跨江长桥的愿景始终难以实现,木船摆渡便成为乌江流域长久以来的交通常态。
河闪渡作为水陆要津,摆渡历史源远流长。研究显示,古代渡口的摆渡,通常分为官渡、义渡、私渡三种。清同治《崇阳县志》载:“津要之所,地方有司造船以济往来,曰官渡;自里中好善者为之,曰义渡。”其中,官渡由官府出资营建、维系,主要服务官差公务;义渡分为民设、官督绅办两类,一律免收常规渡资,且多立碑为证、公示于民;私渡以盈利为目的,常随意抬高渡资、牟利经营。清代中后期,义渡成为贵州渡口的主流。
义渡是普惠乡民的公益事业,由专职渡夫为往来行人、商旅提供摆渡服务。相关研究指出,义渡雏形早在宋代便已出现,历经元明两代逐步发展,至清代乾隆年间迎来鼎盛,兴盛局面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
义渡的长效运转离不开稳定的经费支撑,渡船修缮、船只更替、渡夫口粮、日常运维等各项开支繁杂,无持续经费则难以为继。其经费不取之于渡客,主要依靠民间多元募捐与固有产业收益维系,来源分为三类:一是义渡初创及后续修缮的民间捐款;二是专属田产的年度地租收入;三是铺屋租赁、银钱生息等动产与不动产的增值收益。每逢渡口运维受阻、船只破损、设施荒废,乡民便会再度募捐,用于渡口维修、重建与产业扩充,保障义渡公益功能持续。
民国《石阡县志》记载了石阡境内渡口大多是义渡的情形。如,龙底渡,位于城南门外一里多,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郡守张圣弼恢复此渡,渡口共有四份田产;府前中渡,原本没有固定经费,经乡绅罗宗亨、李启福等人倡议募捐,才拥有了常年经费;白岩渡,位于城南十五里,渡田共四处;桥口渡,位于城北十里,旧时设塘驻兵之处,渡田共八坵;水口渡,城西南一百四十里,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贡生吴德俊等人募资重修,并购置了渡田。
河闪渡西岸码头现存三通清代石碑,分别为雍正八年(1730年)《施田犵闪渡永作修船碑记》、光绪十九年(1893年)《吴公义渡碑》《善缘普渡碑》,留存了当地义渡从民间自发运维到官民共治的发展脉络,是乌江流域义渡的鲜活物证。
楚商陈大台捐田
《施田犵闪渡永作修船碑记》详细记载了乡绅捐田兴渡、以田养渡的善举与规制。旧时河闪渡是石阡府与龙泉县(今凤冈县)商旅往来的必经要道,渡运需求旺盛,但渡口长期面临运维困境:渡船破损无资修缮,渡夫口粮微薄、生计艰难,灾荒之年更是难以为继,时常陷入停运荒废的境地。
迁居河闪渡的湖北客商陈大台,目睹百姓渡江之难、渡口运维之弊,决心打破临时募捐、被动修缮的局面,为义渡谋求长久存续之道。为此,他购置水田,确立了长效稳定的运维模式:以一块水田作为义渡恒产,每年将田租收入对半拆分,一半用于补贴渡夫日常口粮,另一半专项留存,用于渡船修缮、定期更替。渡船每五六年更新一次,田租收益恰好可全覆盖相关开支,破解了义渡经费短缺、运维无序的难题。
更为珍贵的是,这通石碑既是功德碑,更是规范清晰的乡土契约碑,为义渡恒产筑牢了产权与制度根基。碑文完整记录田地交易全过程: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姜大维以十五两纹银购得涉案田地,后十六两转售予陈大台;雍正三年(1725年),原业主追补地价,陈大台再添三两纹银,前后共计耗费十九两纹银,彻底厘清田地产权归属。
碑文详细记录田地四至边界、应纳粮税、交易约定,明确姜氏家族不得异议、不得赎买,杜绝产权纠纷。同时,碑文立下严格的田租管理、账目交接权责,严禁管事人员私吞租谷、怠于修缮,以此保障义渡正常运转。
这套无官府强制干预、无财政拨款支撑的“以田养渡”模式,依托乡土精英主动担当、乡民同心共治,充分彰显了传统乡土社会弘扬善举、共建共享的治理智慧。
除田租主营模式外,当地还衍生出“打河粮”的运维方式,民国《石阡县志》记载:“洋溪渡,位于城北十二里阡河合流处,渡夫的口粮由附近居民在秋收后每户捐谷四五合不等,俗称‘打河粮’。”民间量力相助、多元补给,进一步夯实了义渡的民生根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河闪渡一带仍然有“打河粮”的习俗。
知府吴寿龄造渡
岁月更迭、时局变迁,清代咸同战乱席卷贵州大部分地方,乡间田产歉收、租谷锐减,河闪渡民间自筹的运维体系难以为继,陷入码头残破、船只老旧、运维乏力的困境,仅凭民间力量已无力维系义渡正常运转。直至光绪年间,石阡知府吴寿龄的到任,为衰败的古渡开启了官督民办、官民共治的治理模式。
《吴公义渡碑》记载:
“公讳寿龄,由曾选进士,考授京官,历任检察御史,光绪十七年以刑科给事中出守斯郡,越明年调署镇远,十九年复还本任。”
民国《石阡县志》亦载:
“吴寿龄,光绪十七年履任,山东拔贡,十九年再任。”
出身京官、历任要职的吴寿龄,山东人,以拔贡出身担任低级京官,后调任刑科给事中,又外放出任石阡府知府。乾隆《石阡府志》说他不积压诉讼案件,凡案到即审。每逢考核士子、评阅文章,他口头讲解、手势比划悉心指点,就如同私塾老师对待自家学生一样,百姓有时都感觉不到他是位府级官员,留下一个爱民亲民的形象。
光绪十九年(1893年)秋,他亲临河闪渡实地踏勘,目睹百姓渡江艰险、渡口衰败破败,决意全面重整义渡、重振民间公益。
《吴公义渡碑》载:
“郡治皆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穷乡僻壤无不戴其德泽,是年秋,因公造渡所,根究斯渡颠末,遂□前首事,协同团绅督成义举,奉公者奖之,妨善者惩之,俾临□无望□之,□抑亦惠政济人之一斑云。”
吴寿龄以官方权威赋能民间善举,联动地方团绅、渡务首事,整合各方民间力量,建立奖惩分明的运维机制,嘉奖履职尽责之人,惩戒破坏公益之举,推动古渡公益事业重焕生机。
同样刻立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的《善缘普渡碑》,完整留存了此次官民共治的公益史实,详细罗列各界捐资名录与数额:
“黄大相、谢德仁、吴仕文、杨先学四人各捐银十两。刘明忠助银陆两、吴世顺、吴世岐各助银五两。杜应科、罗天知、黄藩、梁仕德、吴王二姓、李国贵、李学元、刘开元八人各助银五千文。陈祖荣、王德元二人各捐钱十二千文,陈国尧捐钱八千文,佘宗碧、佘宗仙、熊绍扬、吴世才、陈朝辅五人各捐钱拾千文。吴世男、李占有、王朝有、王锦德四人,各捐钱六千文,罗尚金捐钱四千文,黄大齐捐钱二千文,王大铨捐钱□千文,王仁先、邹学各捐钱五千文。光绪十九年捐输二款,桶口税局本庄分局徐华廷、徐安宇、李廷高、李崇芝共捐钱三拾千文,王德昌捐钱十千文。”
从捐款名单来看,数额可观。乡绅大族和乡民慷慨解囊、量力相助,就连桶口税局本庄分局等官方机构也参与捐资。民间力量与官方同心聚力、各司其力,为渡口运维筹措了充足经费,构建起共建共享的地方治理格局。
民间义渡的乡土智慧
河闪渡义渡能够持续存续,离不开权责明晰、运转规范、分工协同的民间治理体系,其中渡会组织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清代中期,乌江流域逐步形成“因渡成会”的治理传统,渡会作为专门管理义渡的民间公益组织,以乡绅、地方精英为主要力量。他们兼具财力、声望与公信力,上可对接官府、争取政策与资源支持,下可凝聚乡民、统筹民间力量,是联通官民、衔接政务与民生的重要纽带。
渡会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分工管理,推选品行端正、处事公正的地方士绅担任“首事”,定岗定责、各司其职,全权统筹渡口田产管控、租谷收支、船只修缮、经费调配等全部渡务。为杜绝日久生弊、懈怠渎职,渡会设立任期更替制度,定期轮换管事人员,持续保障渡务公平公正、长效有序。同时,渡会针对渡运安全与公益属性制定严苛规约,并勒碑公示、全民监督,严禁渡夫私收渡资、勒索乡民,严禁恶劣天气摆渡、超载载客,以刚性制度坚守义渡公益初心、守护百姓渡江安全。
据《善缘普渡碑》记载,彼时河闪渡渡会由吴道南、郑嘉谟、陈国望、黄大相、吴兰芳等六名乡绅组成管理团队,负责渡口的管理运维。
在整套渡运治理体系中,渡夫作为公益服务的最终执行者,由渡会首事公开招募、规范管理。由此形成了乡绅筹产固本、首事依规治渡、渡夫尽心服务、官府兜底护航的多维治理体系,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构建起分工清晰、高效有序的基层治理格局。
纵观百年历程,义渡的普及极大减轻了百姓出行负担,完善了古代乌江流域乡村公共交通体系,是传统乡土社会惠民利民、基层自治的生动实践。
如今,时代变迁、交通迭代,河闪渡上空县道大桥、高速特大桥凌空飞架,昔日天堑变通途,木船摆渡的场景已然退出大众日常生活。
古老义渡虽已退出交通主舞台,但三通碑铭中沉淀的多元协同的治理智慧,穿越百年风雨、历久弥新,为当代乡村基层治理、公益事业长效发展,留存了厚重珍贵的乡土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