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瞿浩然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雷先生反映,贵阳市开阳县毛云乡鲁底村大寨组分别于2023年和2026年发生两次滥伐林木现象。
6月17日,记者前往开阳县紫兴街道东湖社区,留言人雷成明告诉记者,他2023年10月回老家时发现,大寨组集体及村民的马尾松等林木被人砍伐。他和弟弟走遍山头,记录了57棵树木被伐。
“当时我家的树木有两棵被伐了。”雷成明走访了解到,伐木由村民组长雷某组织,理由是筹集资金维修组里的道路。随后,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多次走访调查,对大寨组无证伐木情况进行了认定并处罚。
雷成明告诉记者,今年1月,鲁底村大寨组再次发生无证伐木情况。“这次砍了8棵树。”在雷成明提供材料中,记者注意到,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对鲁底村大寨组两次无证伐木均定性为“滥伐林木”。但雷成明认为,组集体的林木被伐应认定为“盗伐林木”。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后,与雷成明、雷斌一起前往鲁底村大寨组,在林木砍伐点见到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蒲榕及毛云乡林业站等部门工作人员。
蒲榕告诉记者,2023年,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在调查过程中将嫌疑人锁定为毛云乡鲁底村大寨组组长雷某。“他们是组集体通过会议或者商量,然后把树变卖,所得资金用于修建水管。”
蒲榕表示,鲁底村大寨组伐木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采伐方量达25.39立方米,已超过滥伐林木20立方米的立案标准。2023年12月,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该局发现鲁底村大寨组有林木所有人将林木出售给他人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
蒲榕告诉记者,2023年无证伐木的涉事人员罗某、张某、杨某等人,均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杨某,法院已准许我们强制执行,法院正在追缴强制执行资金,我们也在进一步督促他补种树木。”罗某因家庭困难申请分期支付罚款,目前支付了第一期2000多元。
对于雷成明认为2023年无证伐木应认定为“盗伐林木”,蒲榕介绍,在当时的调查过程中,鲁底村大寨组组长雷某提供了购买水管的凭证记录与视频资料。“在组里面开会不是很正规、没有记录,但是我们看到了雷某的购买记录,这笔钱他没有占为己有。根据他提供的资料,我们也走访了相关人员,对这个案件定性为滥伐林木。”
蒲榕解释,“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有本质区别。“盗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伐”主要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没有办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林木是个人或者集体的,有所有权,林地则是国有或者集体的。
蒲榕告诉记者,今年1月,毛云乡鲁底村大寨组再次发生无证伐木情况,随后,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锁定嫌疑人王某。
“目前有一棵树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存在争议,但没有影响我们办案进度,目前已调查完结。”蒲榕介绍,根据司法释义,林木存在争议时,按照“滥伐林木”先行办案,同步推进林木所有权争议解决。
因雷成明对案件有质疑,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对案件进行复盘,目前仍在进行中。在鲁底村大寨组现场,雷成明再次指出2023年被伐林木有信息存疑,蒲榕回应,将于近期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为什么鲁底村大寨组前后有两次无证采伐?蒲榕介绍,自2023年毛云乡鲁底村大寨组发生无证伐木情况后,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巡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派护林员、乡林业站严格核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等形式,严防无证伐木情况再次发生。
“在我们的案件里,大部分林木的采伐、买卖都发生在晚上。”蒲榕表示,“只有巡查人员、护林员、村民组、村民,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才能阻止这种状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