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凌伊 代娟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基础,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近年来,贵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省情实际,以党建为引领,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涌现出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探索出各具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了生动实践与宝贵经验。
党建统揽全局,筑牢“三治融合”根本保障。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统揽各类治理资源,让自治有方向、法治有保障、德治有引领,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不是简单叠加,而是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系统整体。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位于黔桂交界地的黔东南州黎平县登晒村打破行政壁垒建立联合党总支,通过鼓楼议事、火塘议事等形式共商村务,化解边界纠纷,实现两地村寨共建共治、资源联享。铜仁市思南县青杠坝村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探索建立“民心党建+组委会”“民心党建+村规民约”“民心党建+春晖社”的乡村治理模式,让治理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黔西市化屋村以党建引领院坝协商、党员结对包联群众,把治理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让党成为凝聚民心的主心骨。
坚持群众主体,激活“三治融合”内生动力。乡村治理的力量在群众,只有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才能让自治增活力、法治固根本、德治聚人心。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把广大基层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群众变为治理主体,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如,贵阳市乌当区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数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两书一约一会两榜”核心机制与配套积分制、代金券、星级评定,实现治理效能与民生福祉双提升。黔西南州安龙县梨树村以党建为引领,构建全链条法治服务,让村民成为法治建设主角,实现自我教育、管理、监督。
推动文化贯通,夯实“三治融合”实践根基。健全“三治融合”体系,必须坚持党建引领不动摇、群众主体不偏移、文化法治相贯通。唯有如此,才能破解治理难题、激活发展活力,走出符合乡村实际、具有本土特色的善治之路,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基层根基。传统治理文化与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机结合,让乡村治理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更得民心,应立足乡土文化底色,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资源,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传统美德融入村规民约,推动传统治理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贯通,实现情理法有机统一。如,贵阳市花溪区龙井村将布依文化与法治宣传结合,以非遗形式传递法律知识,打造“法治+非遗”治理阵地。黔东南州锦屏县魁胆村依托侗族“款”文化培育淳朴民风,60余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成为德治润心的典范。黔东南州丹寨县烧茶村通过村民共议修订村规民约,将法治元素和传统美德融入其中,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推动村庄从“后进村”向“先进村”转变。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师范学院、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