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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本报讯(记者 牟绍莉)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就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确定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

《通知》明确,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含贵阳市六城区、贵安新区、修文县、龙里县、惠水县)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应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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