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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首例“梵净生态积分”替代性生态修复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金秋时 杨净媛 通讯员 刘蒙雨)4月28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以完成“梵净生态积分”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江口县检察院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首次在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适用“梵净生态积分”量化修复责任的司法实践。

2025年,江口县出台《江口县“梵净生态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覆盖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梵净生态积分”量化体系。为进一步丰富替代性生态修复路径,兼顾侵权责任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江口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绿色金融中心、县司法局五部门依托“梵净生态账户”管理办法,联合制定了《江口县“梵净生态积分”价值转换司法实践工作机制(试行)》,将“梵净生态积分”量化规则应用于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提供多元化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

该案中,杨某某于2024年7月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鸟类,同月又使用电鱼枪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口县检察院邀请铜仁学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专家,就杨某某非法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出具专业评估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共造成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损失3124元,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因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2240元。据此,江口县检察院遂诉请判令被告以完成相应“梵净生态积分”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因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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