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哲铭 熊曼)近日,贵阳市民石女士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她途经喷水池贵阳饭店观光电梯旁时,被高空坠落的电梯外墙钢化玻璃砸伤。入院治疗后,却遭责任单位推诿,不仅医药费无人续缴,事发地安全隐患也迟迟未整改,多方协调至今无果。
记者于4月30日来到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当事人石女士进行了采访。石女士告诉记者,4月23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她途经贵阳饭店公共区域观光电梯附近时,被该处观光电梯外墙钢化玻璃突然砸中。“我当时就被砸晕过去了,热心路人见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将我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石女士为创伤性耳聋,同时伴有脊椎损伤、头部内伤。目前,石女士每日需接受输液、理疗、针灸等多项治疗。
石女士称,截至目前,已产生医疗费用1.1万元左右,事故责任单位贵州华恩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仅在事发初期支付了5000元,石女士自行垫付了6000余元。“如今已出现欠费情况,医生多次催促续费,我们家已无能力继续垫付,所以就和责任方协商,让他们先为我续交医药费,保障正常治疗,但是多次沟通他们都不同意。”
“在派出所要求下,贵州华恩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仅在事发后,曾到医院配合完成基础检查,此后便再无过问、探望事宜。我们和他们协商垫付医疗费一事,他们态度强硬,拒不缴费,只说让我们直接协商一次性赔付问题。但伤者还在住院治疗,我们又怎么知道该赔付多少呢?”石女士家属说,贵州华恩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若不接受一次性赔付,就让其自行通过司法起诉途径解决。
石女士表示,目前自身伤情还未治疗终结,当务之急是先完成系统治疗,希望对方尽快续交医疗费用,把伤病彻底治好,不影响后续正常工作生活。对于法律范围内合理合规的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必要开支,等治疗结束后再进一步协商。
石女士说,事发地点属于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区域,可据她了解,事故发生至今,现场隐患点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希望责任单位尽快处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为此,记者来到贵阳饭店现场看到,涉事电梯周围已被“禁止进入”的隔离带和警示板围住,电梯玻璃破损位置也被塑料板盖住。
随后,记者联系了贵州华恩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说:“事件发生后,公司处置现场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往就诊医院,垫付初期检查与治疗费用2000元,并于第二日4月24日再次垫付费用3000元。”
刘经理表示,公司在当日就对事发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疏散人员,防止二次伤害,并让电梯停运,对现场玻璃碎片及玻璃破损处拍照留存。随后通知维保公司人员到场,对电梯外侧玻璃进行逐一排查,并对楼层内残留玻璃渣进行清理,防止掉落。同时,安排保洁人员对路面碎玻璃渣进行清扫,防止路人滑倒受伤。当天,公司就联系玻璃生产厂家预订玻璃,生产完成后就会对破损处进行修复。
“我们在4月27日安排人员去医院探望,了解伤者伤情。当时医生给出的判断是伤者听力下降,需要恢复听力。4月30日伤者及其家属到公司协商垫付医药费事宜,我们给出的意见是让伤者先行垫付,后期因此事件导致的医疗救治费用,待伤者出院后,与此事件相关的医治费用我们都会承担,绝不推脱。但伤者的意见是必须先行垫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再谈后续事宜,结果未谈拢。”刘经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公司账上资金困难,拿不出这么多费用;二、电梯外侧玻璃与大楼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法律上讲属于大楼外墙的一部分,我们公司每月给康磊物业(大楼物业)交物业费,理应由大楼物业承担;三、公司也和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外部玻璃也属于电梯的一部分,维保公司也应承担责任;四、电梯产权虽挂在我们公司名下,但电梯由3到5层共同使用,出现此次意外,也应由不同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截至目前,石女士和贵州华恩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意见仍未达成一致,“天眼问政”栏目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