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 摄影报道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报道贵阳市阅山湖小区无动力乐园附近山林被毁林开荒问题,引起网友热议:“我们小区把绿化带都挖了”“我们小区还有公园造景被开垦成田”……
“小区旁边的山林反正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种点菜。”抱着这种想法开荒种菜的人不在少数。对此,“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倪伟指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在林地开荒。”
倪伟表示:这里的“开荒”是指对林地进行垦殖,使其改变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居民区附近的山林若性质属于林地,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此外,山林在生态功能上还具有水土保持、改善居住环境等重要作用,更不能随意破坏。
倪伟指出,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者可能面临不同法律责任。
毁林开荒可能面临责令停止,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滥伐林木可能面临责令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擅自野外用火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时,还将涉及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放火罪或失火罪等刑事犯罪。
倪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例如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刑期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盗伐林木罪量刑更重,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焚烧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可能构成放火罪或失火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