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布云 王冠力
低空经济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赛道。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低空经济明确为“新兴支柱产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在低空经济政策红利集中释放期,应探索如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坚持立法先行,构建统分结合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应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低空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在空域管理、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地方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重点在产业促进、基础设施、场景应用、安全保障、部门职责等领域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探索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监管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特色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制度,针对跨区域的低空经济项目推动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打破地域限制,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强化协同监管,构建规范统一的执法体系。低空经济涉及多个领域。从地方层面看,应明确省级低空经济主管部门,赋予其统筹协调、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空域协调、安全监管等综合职能,明确管理主体、权责划分。建立统一的无人机执法裁量基准,推动跨区域执法结果互认。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无人机监管信息平台,整合空管、民航、公安、工信等部门数据资源,推动生产、销售、登记、飞行、监管等全流程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飞行活动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难题。
注重司法保障,构建衔接顺畅的行刑协同机制。建议各地司法部门联合开展低空经济领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形成统一的执法司法指引。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无人机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案件移送标准、证据转化规则、办理时限要求,细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情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细化法律责任,形成政府主导、检察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低空经济行稳致远。为保障空域资源高效利用,建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协同规则等方式,将空域协调、飞行审批、安全监管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制定覆盖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综合服务等环节的产业促进政策,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路径。建立健全全链条法律责任体系,明确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运营者等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以法治化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完善低空经济领域强制保险制度,推动低空飞行活动主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低空安全观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团体标准、行业公约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