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权利人:
经我方巡查厂房发现,部分设备遗留于我公司水城经济开发区2012年标准化厂房4号楼、2013年标准化厂房10号楼,长期占用我方场地,我方多次寻找设备所有方,均未果。
现特此告知所有方,请于本告知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6楼,处理遗留财产相关事宜。若逾期不来处理,将视作你方放弃遗留财产的所有权,我方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遗留财产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15186276416
联系地址: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6楼622办公室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