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报刊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3 代号65-1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卢缨 唐萍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十五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生态与法治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特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必须不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美丽贵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立法质量。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根据贵州山地丘陵的地理环境和多民族交融、多元文化共生的历史人文特点,以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为核心,制定适合贵州生态环境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首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如,乌江、赤水河等重点河湖治理、煤电领域减污降碳、磷石膏等工业固废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精准高效施治提供支撑。其次,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强化立法前的论证,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法源头确保法规的适配性。最后,要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结合实际对已有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行修订,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化。

严格执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准确界定各级政府职能角色。针对贵州境内河流、湖泊跨行政区域治理问题,要不断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执法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好生态环境约谈与生态环境对话双管齐下和共同发力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充分发挥司法的救济功能。从2007年的清镇环境保护法庭到2025年的铜仁市万山区环境保护法庭,贵州已成立了35家环境保护法庭。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通常法律关系复杂,侵犯的法益众多,需要相关司法人员具有专业的环境法律知识背景。各级司法机关要通过“内育外引”的方式组建专业化团队,在现有司法组织专门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司法程序、司法规则的司法机制专业化建设,积极总结推广体现当地环境司法特点的工作方式,多渠道提升生态法治司法效果。

(作者单位分别为:贵州大学、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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