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自然灾害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健全应急救援救治机制,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
第一节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快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扎实开展反邪教斗争,依法打击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加强思想舆论引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第二节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加快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大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城镇燃气、消防、旅游等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超大型社区消防治理路径,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动老旧设备更新,推进矿山深部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高风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等智能化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统筹强化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效能,不断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节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叫应、行动、反馈、核实工作闭环机制,加强气象、水文、地灾、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极端天气灾害易发区加密气象水文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精细化调查和综合治理,完善“点面双控”管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地质灾害防治”典型场景应用。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监测预警系统,推进高火险林区火灾风险系统治理。加强水文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乌江、?阳河、都柳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加强重点区域地震监测站网布局,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城乡抗灾设防和抗损毁与快速恢复保障能力建设,有序提高重要城镇和灾害多发地区交通、市政、水利、通信、能源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设防标准。加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建设改造一批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松材线虫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水平。
专栏36 灾害防治预警重点工程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区域性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项目。推进全省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建成遵义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中国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核心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等项目。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建成多灾种多行业气象风险识别与早期预警工程、省地震灾害防御工程等项目。持续推进重点县“隐患点+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AI大模型。
第四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贯通联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水平和质量。推动食品安全“互联网+AI”建设,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加强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执法,深化贵州省“数字药监”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第五节 推进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完善重要数据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存储、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审查机制。加大网络和数据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深化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字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监管治理模式。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设施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普宣传。
第四十九章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一节 构建更为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联动,提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部门、区域、军地协同,加强市县应急指挥部建设,构建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的指挥部体系。加快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能力提升,健全“全灾种、大应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支持高危行业和重点地区建立专业救援队伍,规范和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规划研究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强化航空应急力量,推进关键航空器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三断”等极端条件情况下应急通信等保障水平,依托应急管理人工智能大模型,推动以应急智能化为牵引的应急数据资源基础能力提升。因地制宜在基层设立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综合救援站,强化重点县、重点乡镇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配备,适时研究制定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构建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应急物资储备枢纽提升调度指挥能力,适度提高市县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强化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以及邮政、快递协同,构建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科普力度,开展消防宣教培训,提升全社会安全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健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的体制机制,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平安黔哨建设运用成果,加强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应对,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改革,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完善刑罚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智慧公安建设,深化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建立生态警务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着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健全常态化保护未成年人机制,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突出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第三节 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构建高效协同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网络安全整体合力。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网络与数据安全前置审核。加强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治理,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发现能力和执法协同能力。健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威胁预警、追踪溯源机制,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优化提升贵阳大数据安全靶场,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提升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栏37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灾害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建成省防灾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及市、县特勤力量网络等项目,推进全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升级达标。
应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航空关键应急救援力量、省断路断网断电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保障工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规划研究贵州省乡镇“应消合一”综合救援站等项目建设。
第五十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
锚定实现“四更四不断”目标,健全社会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优化“两新”工委工作机制,用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志愿和社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等社会工作相关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促落实等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格局。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规。
第二节 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
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深化行业领域和属地地域“两域联动”,积极培育“双强六好”党组织,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两个覆盖”质效,以“党建强”带动“发展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和服务管理,聚焦环境、服务、协商、融入、治理“五个友好”,深化社区、园区、商圈、楼宇、学校、医院、综合交通枢纽(站区)等“友好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小哥驿站、司机之家等党群服务阵地,引导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第三节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实施基层基础“强双基”,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对涉及综合执法调度、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事项,依法依规赋予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权限。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置,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建共建联建,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制定社区治理工作指引,分类推进大型城市社区、老旧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等特殊区域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
第四节 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困难、弱势群体。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党建引领接诉即办”等做法,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分层分级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制度,畅通和拓展汇集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十三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为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而奋斗
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五十一章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健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机制,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中央巡视贵州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持之以恒“强双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突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系统整治,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五十二章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选人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在改革发展稳定主战场和“四个大抓”等重大任务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把正确政绩观贯穿政策制定、议事决策、项目谋划、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数据真实。强化日常发现、督促整改、查处问责、以案促改全过程闭环治理,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坚决查处搞“政绩工程”、盲目决策、违规举债融资、数据造假等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
第五十三章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进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事业发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加强与港澳台交流合作。更好凝聚侨心侨力。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立法论证评估、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落实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推进数智普法、精准普法,提升“九五”普法实效。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落实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
第五十四章 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规划得到严格执行。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省发展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省发展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等领域重点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加强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确保如期完成。省发展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领域任务,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依靠各类经营主体的力量实现,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年度计划要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年度间综合平衡,科学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按年度做好主要指标的合理分解并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
完善规划实时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划编制部门主动接受政协、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省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省各有关部门、市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委同意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节 强化规划衔接和政策协同
健全全省规划体系,强化省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增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本规划的支撑作用。健全规划管理制度,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市、县全口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加强规划编制备案管理。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全省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充分衔接,确保协调一致。加强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强金融、产业、区域和公共政策等协调配合,强化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省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聚焦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任务等,加强项目谋划和动态管理,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着力推动落地实施。加强规划宣传,广泛凝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规划实施,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