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时代永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时代永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秀萍:
本院受理的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与贵阳时代永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时代永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秀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委托贵州中汇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汇行(资)评报字[2026]第008号]评估报告书,上述报告载明:
贵阳时代永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酒店用品及生产资料评估总价为353973元,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物资。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