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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印发管理办法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利用更规范

本报讯(记者 张秀云)省能源局近日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对风电、光伏项目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

《办法》明确,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要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组件转换效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的先进水平,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在项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办理备案。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要在24个月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核准(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光伏项目备案后应于24个月内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进的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要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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