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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贵州省工会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当好职工“娘家人” 让工会更“工惠”

本报讯(记者 胡家林 罗亮亮)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紧扣新时代发展脉搏,旨在为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更好回应广大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诉求。

原《贵州省工会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就业形态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新《条例》将党中央决策部署与贵州实践相结合,着力破解工会组织建设、权益维护、服务供给等难题,引领各级工会服务大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8条,从三大维度勾勒工会新图景——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条例》坚持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同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强化履职夯实组织根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难”,《条例》鼓励通过组建工会联合会、区域(行业)性工会等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事务公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动多方化解劳动纠纷。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做好维权服务。《条例》强调工会“娘家人”角色,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服务模式,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心理健康、帮扶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保障职工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以2条5款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新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积极推动平台企业建会,畅通劳动者入会路径;要求平台企业制定报酬算法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时,必须听取工会或劳动者意见并公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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