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露)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申请对象须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以及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或者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
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购房人、共同购房人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提取额度,《通知》明确,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此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又讯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施行期限将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120万元、多子女家庭144万元;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此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