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贺琰竹 摄影报道
一幅荣获省级奖项并被美术馆收藏的版画,竟被千里之外的一名学生几乎原封不动“复制”,甚至保留了原作者的专属标记。2025年12月初,贵州版画创作者刘科技(笔名刘逸玄)在小红书上发布的维权帖,将艺术创作领域的“抄袭之痛”再次推向公众视野。
在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抄袭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原创者该如何在“被模仿”的困境中守护自己的心血?当法律红线遇上创作热情,全社会该如何构建一个尊重原创的良性生态?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获奖版画被“复刻式”抄袭
2024年11月,贵州版画创作者刘科技(笔名刘逸玄)创作了作品《最美侗寨》。该作品参加贵州省第二届藏书票小版画展并获得优秀奖,被六盘水美术馆收藏。然而,2025年12月初,刘科技意外发现,自己的这幅作品被成都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抄袭,抄袭作品甚至在学校的展览中获得了一等奖。
对比图显示,抄袭作品与原作相似程度极高。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抄袭者不但将原作中作者留下的“逸玄之书”字样一并抄去,还因对藏书票不了解,在画面外围错误地添加了重复的标记。
事件曝光后,该大学迅速回应。校方表示已与涉事学生谈话,学生承认模仿程度较重。目前,该生已主动联系刘科技,真诚致歉并写下道歉书,获得了原作者的谅解。
屡被侵权的设计师无奈转型
刘科技的遭遇并非孤例。在文创设计行业,抄袭仿冒已成为许多原创者心中难以言说的痛。
“我被抄怕了。”贵州本土设计师、贵哉文创负责人罗运贵说。作为一名拥有11年经验的全职设计师,罗运贵曾连续两年获得世界顶尖的德国iF设计奖,专业能力备受业界认可。然而光环之下,是其屡屡被侵权的无奈。
“市场上那个叫‘转黔’的旋转冰箱贴,不少于10家在抄袭我们,我都不想出新了。”罗运贵坦言,抄袭的猖獗曾一度打击了他的创作热情。
面对困局,罗运贵另辟蹊径——转型深耕非遗。“现在我不做那种容易复制的代工产品了,我在做设计和非遗的嫁接。我们自己设计,自己生产,把非遗生活化!”
他解释说,过去的设计方案交给外地代工厂后,很容易被泄露和模仿。“钱让别人挣了不说,还分分钟被抄袭。现在我们自己做设计,在本地找‘孃孃’们手工制作。这样不仅能让本地人增加收入,最关键的是,纯手工的、蕴含独特非遗技艺的产品,别人没法简单抄走。”
从机器量产的“易抄品”转向独具匠心的手工“定制品”,也是罗运贵对抄袭的巧妙回击。
抄袭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抄袭行为究竟需承担何种后果,原创者又该如何有效维权?记者咨询了“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乔力。
乔力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抄袭在性质上属于剽窃他人创作成果的侵权行为。一旦构成抄袭,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是核心,包括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例如下架抄袭作品、停止传播)、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原作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在本次刘科技的案例中,涉事学生主动联系道歉并撰写道歉书,正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
乔力补充说,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抄袭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著作权行政部门的处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例如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学生及时道歉并获得了谅解,并未发展到这一程度。
创作者该如何应对抄袭这一顽疾呢?乔力提出了一个体系化的建议。他认为,首要任务是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持续的社会宣传与行业教育,特别是在艺术院校和学生群体中,厘清学习借鉴与抄袭剽窃的法律与道德边界,从根本上遏制侵权意识。
对于创作者个人而言,“保存证据”是维权的基石。在创作过程中,应有意识地保留草图、设计手稿、不同版本的修改记录以及创作过程中的辅助材料。这些证据是证明作品权属和创作过程的关键。
当发现作品被抄袭后,行动贵在迅速。乔力建议,权利人应第一时间对侵权证据进行全面固定,包括保存好自己的原作权属证明,对侵权作品与原作进行清晰对比,并截取侵权作品在展览、网络等渠道公开传播的记录。在此之后,可以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坚决维权,其核心目的在于及时制止侵权,防止损失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