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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剑河县法院柳川法庭

精办小案件 挽回同学情

“谢谢法官,我和万某和好了,我不再烦闷了。”近日,黔东南州剑河县某中学高一学生李某,致电剑河县人民法院柳川人民法庭法官彭凌江。

今年15岁的李某与16岁的万某,曾是初中同窗好友。2025年9月,在外打工的万某向李某借款200元,承诺两个月后还钱。李某本不宽裕,但念及昔日同窗,就向万某微信转账200元。两个月后,万某仍未还钱。李某多次联系万某,万某仍不回应,李某遂将万某诉至柳川人民法庭。

“小标的,大服务。”秉持这一办案理念的承办法官彭凌江认为,若就案办案简单判决,李、万这对昔日好友,可能彻底决裂,也不利于李某安心学习,就引导李某调解。一番劝导之下,李某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随即驱车两小时来到万某家所在地——观么镇新民村进行调查,并致电在外打工的万某,核准其借钱情节,并规劝万某应该用诚信呵护同窗情谊。几番开导,万某深表惭愧,次日就主动联系李某致歉,通过微信还清借款。两人重归旧好,李某撤回起诉。

近两年来,柳川人民法庭已为群众办理小额借款、家长里短等“鸡毛蒜皮”的小案件550余件,九成以上均先行调解,成功率达86.5%。

(孙德垣 彭磊 陆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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