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
《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中作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这一重要的论断为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数智经济时代,把握好数智如何驱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又是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强保障。
数智驱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内涵。数智技术嵌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场景,通过数据要素赋予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内涵可以从三个维度阐释:一是治理对象的深化从物理社会到数智社会。数智法治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法治环境的透明化、高效化,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融合。二是法治模式的演化从事后应对到前瞻治理。利用数智技术构建前瞻性的风险防控体系。例如,立法模拟,即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模型推演,预测新法规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使立法更加科学化。三是互动关系的重塑从单向管理到双向赋能。法治对数智赋能进行规范和保障,为数智化营商环境发展划定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面清单制度细则,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反之,数智技术突破为传统法治范式的转变提供了新思维,其核心在于极大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数智驱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格局。第一,驱动要素获取从资源错配到科学决策。一方面,数智驱动营商环境的发展,是两者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法律法规大数据分析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经营主体诉求、产业发展瓶颈、国际规则演变进行智能分析,对经营主体行为、产业发展趋势、社会诉求进行多维度研判,使立法工作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另一方面,营商环境为数智化技术的现实应用提供丰富的场景,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建立法律法规影响评估数字化平台,实时监测其实施效果,为立改废释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制度的精准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立法的前瞻性,确保立法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化。第二,驱动市场监管从人力治理到智防体系。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互联网+监管”监管平台,推行基于大数据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例如,利用大数据监测市场异常行为,实现事前预警、精准干预的转变。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建立企业全景信用画像,实现“守信免扰、失信严查”的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最优配置;探索“区块链+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新业态的发展留足空间,实现监管数据全程可溯、信息互联互通,大幅提升监管效能与决策科学化。第三,推动裁判活动向客观归责转型。以数智化为契机,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在线诉讼规则,推广“在线立案、异步审理”等新范式,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开发人工智能辅助类案推送司法系统,促进营商环境涉企主体纠纷法律适用统一;构建在线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以商事纠纷便利化为导向,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在健全公正司法审判系统的同时,引导经营主体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第四,驱动政务治理从“群众跑腿”变“数据跑路”。在需求层,依托政务数据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从“可用”向“好用”转型,以精准高效的服务供给反向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推进企业营商环境事项“智能审批”“免申即享”;在供给层,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与决策基础,通过数据的采集、融合分析与实践应用精准地判断经营主体的需求,助推传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数智驱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出路。一是在制度创新层面,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现代法治化营商环境规则体系。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准入与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明确营商环境经营主体行为边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重点规范企业数据资产评估、争议纠纷解决等重点环节,形成覆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方位制度体系;通过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流通的数据类型,强化数据安全红线,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要素有序跨境流通,用数据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是在技术支撑层面,数智技术驱动营商环境优化模式创新。重点关注智能合约、智能监测、智能执法等关键技术,构建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全方位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营商环境主体数据资产估值等领域加快研制新标准,为市场交易提供权威技术支撑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在监管维度层面,应依托公共数据监测平台,实时追踪营商环境主体异常行为,打造一个规则更明、预期更稳的现代化营商环境生态系统,真正释放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潜力与韧性。四是在生态培育层面,重点支持营商环境中数据要素服务商发展。鼓励专业机构拓展对相关经营主体数据合规审查,培育数据脱敏等专业化服务机构;重点扶持数智技术驱动营商环境实体企业深度融合的创新项目,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数据治理实验室,加快引进与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