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是最好的民生福祉。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高质效办案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通过公益诉讼及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能动履职,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屏障。
5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制发检察建议2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提起诉讼6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公诉案件69件,积极稳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其中,入选省级优秀典型案例1件,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各项办案质效指标位居该市前列。
该院注重科技赋能,用技术支持助推高效办案。借助“益心为公”、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针对志愿者提供的水葫芦、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繁殖扩散迅速,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农业生产线索,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护航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
运用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强化证据支撑,该院针对深溪镇清江村农村饮水点水质不达标问题,通过快速检测和专业检测固定水质受损证据。针对梨园水库出现溢流黑色污染物造成水库水质受损,影响用水安全问题,通过无人机拍摄及人工沿线摸排,查清污染物来源,对症下药,守护人民群众“大水缸”。
创新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专项工作为切口开展生态检察工作,重点围绕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一江一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工作。组建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班,开展辖区河道及岸坡杂物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活动,以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等立体多元监督方式,参与解决湘江河、忠庄河、洛江河等河流污染问题。
近年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中桥水库水体污染巡查整治机制”“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工作机制和“洛江河桃溪河畔过渡水体漂浮物污染治理协作机制”,与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共筑生态防线。
为实现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修复,该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时,将生态修复作为刑事责任重要考量因素,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成非法捕捞行为人自愿认购鱼苗增殖放流,滥伐林木行为人主动补栽补种树木实现生态修复,推动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以检察办案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