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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护渔令》 让捕鱼人变护渔人

李连坤在锦屏县三板溪水库巡湖。 通讯员 林顺泉 摄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夏华

“大哥,钓鱼娱乐可以,一人一钩一竿一钓,按要求来哈。”11月14日,黔东南州剑河县清水江流域,护渔巡河队成员邰某祥正根据相关要求,查看是否有人非法捕捞,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加强钓鱼人员法治意识。

2021年至2023年,邰某祥曾因参与清水江流域使用禁用渔具多层刺网、撒网、地笼网、电鱼机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出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今年7月10日,雷山县法院对这起涉及40人的刑事附带民事非法捕捞案公开宣判,邰某祥造成生物资源损害严重,按照贵州农林渔业标准“损害多少补多少”,本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增殖放流58万元。

“生态补偿58万元,我哪给得起呀!”邰某祥表示,以前只想着捕鱼能挣钱,从未意识到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他常年都以务农为生,根本承担不起高额的生态补偿。

好在2024年雷山县法院创新推出科学水体保护新模式,即对水生环境生态链达到正循环的清水江施秉、剑河流域,可组织当事人形成护渔队巡河护渔。同时基于平衡“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与“被告人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向涉案人员发出《巡河护渔令》,组织涉案人员定期开展联合巡护,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我要巡河127个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邰某祥表示,这不仅为自己减轻经济负担,也真正让自己从“捕鱼人”变为“护渔人”。

《巡河护渔令》让清水江流域的“破坏者”转变成“守护者”,经济困难的涉案人员,通过公益巡河、公益劳动、公益服务等方式代偿生态破坏处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到了惩治犯罪和生态功能恢复性补偿的双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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