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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变型拖拉机号牌予以注销的公告

为从根本上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关于在2025年底前实现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由本局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予以统一注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凡由本局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均属于本次注销范围(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注销生效时间

上述变型拖拉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2025年12月31日起统一作废。

三、牌证交回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主动交回或邮寄至本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城西路15号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对主动交回牌证的,我局将提供相应便利。

四、异议处理

车辆所有人如对注销事宜有异议,应于2025年12月16日前(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书面核验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注销公告。

五、法律责任告知

1.车辆所有人应对其车辆号牌、证件的保管与缴回负责。因未及时交回导致号牌、证件流失被他人冒用,或车辆违法上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原所有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2.车辆转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原登记所有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已注销车辆仍违法上路行驶或营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等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4.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贵州省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城西路15号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联系电话:0854-8360303

特此公告

附:都匀市予以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清单(910台)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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