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徐浩、王武:
2014年12月25日,我行分别与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4年12月29日我行与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向我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合同借款期限早已届满,我行员工上门到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拜访,但无法联系;徐浩作为法定代表人、王武作为股东,亦未履行还款义务。
虽经我行多次起诉(撤诉),要求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徐浩、王武履行还款,以及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我行多次协商还款,但我行至今尚未收到任何还款。
我行现依据合同约定正式告知如下:
请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徐浩、王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五日内与我行吕经理(座机:0851-86918245)进行联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否则,因迟延还款造成的利息、复息、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损失由贵州科锐汇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能源担保有限公司、徐浩、王武共同承担。请知悉,并尽快还清欠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