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菊
近日,司法部发布的一起基层执法乱象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某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审查中发现,全县23个镇街在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中,出现一组极不寻常的数据。近半年内,各镇街每月案件数稳定在2至3件,罚款金额均集中在2000至2500元之间,整齐划一得像执行某种标准。
调查显示,这一“整齐数据”的背后,是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下摊派的硬性罚款指标。该大队明确:各镇街每月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两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更令人惊讶的是,为推进这一任务,他们甚至建立工作群,要求各镇街以“接龙打卡”的方式上报进度,月末还配发通报,将严肃的行政执法变为一场完成任务的接龙竞赛。
司法部认定此案:设定罚款指标并非简单的“执法不规范”,而是典型的执法违法,是以罚代管、以罚款为目的的行政乱作为。此举严重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侵蚀政府公信力。
公众在为此案被查处叫好的同时,还有几点追问:是否应该追责?是否已经退款?已罚没的款项如何处理,能否归还于民?是否举一反三?其他执法领域是否也存在同样问题?
按月摊派罚款指标,根源在于将执法异化为创收工具。只有彻底破除“罚款经济”思维,健全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让执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