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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法院

发证褒奖诚信履约 司法引领社会风尚

9月16日,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彬来到该县岑松镇暗拱村,向青年农民姜鹏授予该院首份《诚信履约人》荣誉证书,褒奖其八年如一日履约执行的诚信品德。

2015年11月,30岁的姜鹏驾驶面包车与周文江的摩托车相撞,致周重伤。姜鹏当即将周送往医院抢救,周经治疗得以脱险,但仍落下残疾。交警认定,姜鹏负事故主责,周家遂将姜鹏与保险公司诉至剑河县人民法院。

经该院审理和调解,姜鹏与周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姜鹏本应在已付周文江440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付周赔偿金12.36万元,但周家念在姜鹏态度诚恳且家庭困难,不仅放弃处置其车辆的执行请求,还主动减免部分赔偿。于是,姜鹏还需支付周文江赔偿款8万元,按分期付款方式,每月要将1000元赔款打到周的微信上。

依照协议,姜鹏从2018年9月起,每月履约赔款,从不间断。姜鹏家两个孩子上学,父母多病,经济拮据。他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就近打工,每月领到工资,第一件事就是支付赔款,自己则省吃俭用。期间,姜鹏遇上家人病重,而他手上只有1300元,但他仍将1000元先付给周家,又东借西凑,为家人交了住院治疗费。

今年4月7日,姜鹏交了第80期,亦即最后一笔赔款。赔款之路,横跨8个年头。

剑河县人民法院向姜鹏发出《诚信履约人》荣誉证书的同时,并出具了《结案证明书》,还在公告栏宣传褒奖,发挥了司法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龙蓓 孙德垣 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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