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熊曼 周睿
近日,贵阳市民小张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他在观山湖区某健身房担任暑期兼职健身顾问,工作结束后,健身房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克扣工资。由于未签订正式合同,多次协商无果。
小张称,包括他在内共有9人被克扣工资,自行核算金额总计超过6900元。他们于7月1日入职,招聘时健身房口头承诺底薪3000元,但未明确是否为无责底薪。入职后他们才被告知,底薪与业绩挂钩:需完成10000元业绩,未完成部分每1000元扣减100元底薪。虽感被误导,但他们选择继续留下工作。
7月28日,健身房因拖欠商场租金被断水断电,陷入停业。据小张提供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店长通知“休息期间工资算一半”。8月1日,小张等人办理离职。原定8月15日发放工资,健身房却临时变更,表示只发一半,且金额与员工自行按约定标准核算的结果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小张应得2571元,实发1000元;另一名员工应得2764元,实发2020元。
8月20日,记者联系该健身房杨经理。他表示因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暂定“先发一半,一周内结清剩余部分”。他解释说,工资结构由底薪加提成组成,底薪与业绩目标挂钩,未做满整月者按出勤天数折算,缺勤按100元/天扣款。
那么,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遭遇欠薪如何维权?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鹏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娟指出,可从三个方面判断用工性质:
“一、是否受学校管理;二、在工作期间,是否接受公司考勤、排班等制度管理,工作内容是否系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三、是否按固定周期领取工资及加班费等。”陈娟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暑假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暑假工从事的是兼职工作,尤其是在校生兼职情形,仲裁机构和法院更倾向于暑假工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仍受法律的保护。
陈娟建议,遭遇欠薪,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拨打当地劳动维权热线、报警处理,或就近到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前往法院起诉。
她特别提醒,兼职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岗位、工时、薪酬。另外,如遇到任何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均可拒交。“打工期间要保留考勤表、工资条、聊天记录、录音以及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备维权,若有纠纷,务必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