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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

提升监督质效 强化案件管理

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监督案件的专门管理,维护司法公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强化捕诉办案与诉讼监督,该院采取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形式,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深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准确把握办案与监督并重的关系,持续更新监督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大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力度,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为基本切入口,不断拓宽监督线索,压实刑事诉讼活动的节点管控,实现同步监督。2024年以来,依托捕诉案件开展诉讼监督300余件次,纠正漏捕、漏诉和遗漏同案犯50余人,确保监督工作与捕诉办案高质效开展。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案件专项检查,对监督依据、文书拟制、案卡填录、回复反馈、跟进监督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调度整改,提升监督的精准性。针对提出监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未提起复议或申请复核,对监督意见也未反馈或不落实整改的案件,该院以催办、报告等形式跟进监督,提升监督的刚性。目前,已开展3次监督案件专项检查,有效提升了依法监督的规范性、精准性及监督质效。

此外,该院还强化对申请监督案件的规范化处理,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从受理、审查、转办、答复、装卷归档等关键节点予以明确,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流程监控为抓手,以重点流程节点为切入点,定期组织开展全流程监控管理。2024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2次,检查案件50余件,及时整改程序性回复、办案结果答复、案卡填录、文书拟制等不规范问题,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通过承办人报送、所在部门推荐、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评分、检察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优秀监督案件评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具有典型性及借鉴价值的监督案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监督案件予以通报,对优秀监督案件的承办人提请党组进行通报表扬。

(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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