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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

司法屏障护青绿

黔南法院推动各方共同构筑“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席忞禾 徐殿鹏

初秋时节,走进黔南大地,群峰叠翠,流水潺潺,生态画卷美不胜收。

从剑江河的粼粼波光到茂兰保护区的莽莽林海,从千年古树的年轮刻痕到矿山重披的绿色新装,黔南法院的司法实践已深深融入这方水土的绿色脉动。

近年来,黔南法院紧紧围绕“生态之州·幸福黔南”发展定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推行“审判+治理+预防”模式,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为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机制建设 提升审判效能

为全面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黔南法院以高标准谋划、严要求推进、全方位落实,持续完善机制建设,打好环资审判“主动仗”。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黔南法院创新案件裁判执行方式,制定《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涉林案件生态损失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补植方式及费用标准,将责任主体的补植复绿成效纳入量刑考量,推动生态修复从“纸上”落到“地上”。同时,探索碳汇认购修复路径,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在5起毁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引导赔偿义务人通过认购碳汇履行修复责任,金额达17万余元,让“绿色赔偿”成为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

针对经济困难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难题,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暂行办法》,创新推出“劳务代偿”机制,通过提供生态保护劳务弥补损害,让公益“破坏者”转身成为“守护者”。完善巡回审理机制,强化巡回审判效能,将群众关注较高的森林火灾案件拿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既震慑犯罪,又教育群众,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健全专家库与陪审员数据库。为解决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的问题,黔南法院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和人民陪审员数据库,吸收各领域专业人士参与审判,实现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互补,确保案件公正审判。

深化公益诉讼衔接,与检察机关协同破解实践难题,结合民族文化、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历史文物、红色文化等保护需求设立司法服务点,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公益职能,以公益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走深走实,释放出最大的司法治理效能。三年来,共受理检察公益诉讼179件,社会组织公益诉讼2件。

推动多元共治 扩大保护“朋友圈”

生态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需全社会协同发力。黔南法院在发挥审判核心职能的同时,主动联动各方,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

推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国天眼”安全运行的意见》,共同构筑“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注重与州直单位部门开展工作联动,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深度参与生态综合治理。

拓展跨省司法协作,与广西柳江中院、来宾中院,湖南怀化中院及黔东南州中院分别签署流域保护框架协议,携手守护红水河、漳江、珠江(西江)、乌江等流域生态,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围绕环境资源审判系统化、专业化、特色化、实质化目标,以专业庭室实质运行为基础,实行“三审合一”模式,构建起具有黔南特色的“1+5+N”审判组织体系。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荔波、平塘、福泉、贵定、惠水5个基层法院实施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其余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结合生态禀赋与保护需求设置19个示范基地、联系点及观测点,实现司法力量在黔南州的合理布局,让优质司法服务覆盖每一片绿水青山。

惠水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共同制定《联动协作工作运行机制(试行)》,探索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发布《司法保护令》保护水源地环境,并指导当地基层组织将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将司法职能延伸至社会治理基层,逐步形成“法庭+基地+保护区”的立体保护体系。

贵定县人民法院持续在机制和基地上发力,通过联合走访、实地调研、案件巡回审理等方式确保机制有序运转,进一步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能。联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发布《贵定县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明确了在公园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十项禁止性规定。

深化院校合作,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荔波设立“教学实践基地”,推动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协作新格局。

立足黔南特色 保障地方发展

紧扣地方发展需求,黔南法院精准发力,以司法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升级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围绕全省矿产资源战略,服务福泉-瓮安千亿级磷化工产业园区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主动调研企业防污治污措施,倾听司法服务需求。福泉县人民法院在黔南高新区设立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联合都匀市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站,推动环资审判与知识产权审判融合,助力企业提升生态保护与创新发展能力,实现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

聚焦茶产业、生物多样性、民族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茶产业、斑鳠、金毛狗蕨等司法保护基地及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制定了《促进茶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工作方案》,在都匀市、瓮安县、贵定县设立茶产业司法保护示范点,从茶叶环境全要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维度健全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毛尖茶等茶产业提质增效。结合《黔南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出台,指导都匀市人民法院在龙里设立法官工作站,为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加强红色资源与生态资源协同保护,探索“红色文化”的保护举措。利用福泉市仙桥乡赶集日,联合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在红二、六军团长征过仙桥红色基地开展宣传,营造“红色传承、绿色守护”的浓厚氛围。

荔波县人民法院创新实施环境资源审判“蓝丝绒”系统工程,打造全省首个环资审判品牌,以司法护航文旅融合发展。

惠水县人民法院在好花红镇“中华布依第一堂屋”设立布依族古寨司法保护基地,助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全面振兴。

平塘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设立“牙舟陶国家级非遗司法保护基地”,提供“靶向式”法律咨询,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文化产业良性发展。

注重精品案例培育,构建“培育—引领—再培育”良性循环。《黔南州农业农村局、罗甸县某水务公司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入选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案”入选2024年最高法滥伐林木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发挥司法指引作用。

展望未来,黔南法院将以坚定的法治担当,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强化职能,深化协作,为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注入更坚实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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