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我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行动。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十分关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考察了全国多个省份的文物古迹、革命旧址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内容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乃至方式方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对话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思想精深、论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学深悟透,并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必须深化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深化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才会有更自觉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为。文物和文化遗产,既是承载中华悠久历史和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感知和认识中华悠久历史和文明的重要途径,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这些典型特征,决定了加强其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很多精辟论述,为我们今后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其一,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其二,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其三,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利于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其五,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可以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第六,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必须提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专业化科学化较高的一项工作,要提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需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充分激发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与研究阐释,深挖文物和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将文物和文化遗产研究纳入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发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及专家学者的作用,以“走出去”或“请进来”等模式,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可探索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着力培养各级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必须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化大众化程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极具社会化和大众化的工作。主要因为:其一,我国是一个历史十分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类型多样,56个民族都有极具特色、极其宝贵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其二,我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分布广泛,遍及长城内外、大江南北,涉及每一个城市和乡村;其三,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加,对包括文物和文化遗产在内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如此种种,决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关乎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变为全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觉行为,才能真正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要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大众化水平,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抓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及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进而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二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三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必须建立健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是保护好传承好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制定了《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法律法规及200余部地方性法规。这些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是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为我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此外,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合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作者为贵州师范大学二级教授、省史学会会长。本文系贵州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24GZZD03〕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