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刚)“美丽猪槽河又回来了!”初夏时节,穿行在铜仁市江口县民和镇兴栏村,猪槽河碧波荡漾,两岸草木葱茏。谁也不会想到,这条干枯、断流了5年的河能重现水清岸绿。
2021年,江口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江玉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拌合站废水、隧道涌水及生活污水直排入鱼粮溪上游猪槽河,弃渣场和砂石加工场导致河道淤塞,水域生态功能持续退化。经无人机航拍取证、水质快速检测、专家咨询论证,确认该行为已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且对猪槽河乡村旅游产生影响。
针对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问题,江口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办案组采取“实地勘查+走访村民”调查模式,固定事实证据。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据法律法规制发了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实施河道治理等整改措施。
2022年,江口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猪槽河开展“回头看”,并召开听证会,认为猪槽河生态环境虽得到一定的治理修复,但仍需环境损害责任人继续进行治理修复直至验收合格。
江口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猪槽河生态修复,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责任人修复”联动治理模式。如今猪槽河已重现水清岸绿,河道及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公益诉讼不是零和博弈,而是要在法治轨道上寻求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鑫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递进式履职,让项目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