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林元)4月1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持续至2025年年底,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惩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开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非法采矿点,在取缔后要建立警示牌,防止再次出现私自开挖盗采。露天开采的矿山,要在矿区范围边界埋设界桩。地下开采矿山越界的,要在越界处采取永久性密闭措施。对以各类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矿产资源的,除依法处罚外,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主体责任单位重新编制报批有关方案,细化明确各类工程措施及工程量,并加强日常施工监管,杜绝再次发生非法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