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儒森 高琴
近日,家住黔东南州锦屏县的吴女士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她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家公司兼职加工太阳能灯板,不但没赚到钱,反而亏了1.4万元。她感觉自己遭遇套路,质疑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让更多的兼职者擦亮眼睛。
吴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为了减轻家里经济负担,她从网上了解到贵州鑫曌燚贸易有限公司正在招聘兼职员加工新能源太阳能灯板。
2024年12月11日,吴女士从黔东南州锦屏县驱车来到贵阳市,到观山湖区101大厦内的贵州鑫曌燚贸易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对方说只要将太阳能灯平整焊在灯板上,线路不要出错,能亮就行。大妈都能完成的工作,难度系数不大,动作快的一天能加工上百个。”吴女士听到要求不高,焊好一块灯板有5.18元的加工费,便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能源太阳能灯板加工协议书”。
签订协议后,因为加工需要,吴女士花费14400元向对方租赁了一台设备,再加上一年的设备维护费1800元,一共支付给对方16200元。
吴女士带着租来的设备回家,开始加工新能源太阳能灯板。半个月后,本想拿这些加工好的太阳能灯板换取加工费,但她万万没想到,加工了几百张,合格率不到5%。
“公司找各种理由,说我加工的新能源太阳能灯板不合格,也不给修改,就直接按照原材料进行扣费。”吴女士说,支付的16200元被扣掉14211元,也就是说,兼职工作反而亏了1.4万元。
吴女士细想之前的一幕幕,觉得自己掉进了套路里。“在签订加工协议时,公司并没有交代清楚详细的验收标准,我也没有认认真真地细看。”
从吴女士提供的加工协议书上,记者看到相关条款:乙方累计向甲方交付成品新能源太阳能灯每达到8000件,甲方向乙方返还设备租赁14400元至设备租金返完为止;甲方允许乙方产品的损耗率为5%,合格率达到95%,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但是,这份协议书上并没有写明详细的加工要求和回收标准。
为了解具体情况,近日,记者按照贵州鑫曌燚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来到观山湖区101大厦B座23楼,发现这家公司大门紧闭。记者暂未能找到公司负责人。
随即,记者来到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将吴女士遭遇情况向工作人员反映。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先去该公司了解情况,待了解清楚后再向记者进行回复。
一周后,未接到相关回复,记者再次来到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该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投诉人表示相关公司验收标准未明示、扣款不合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经核实未发现虚假宣传证据,无广告、网页宣传或误导性资料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已尝试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电话未接通,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
“若合同存在‘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义务’条款,需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市场监管部门仅能提出行政建议如细化验收标准,无强制执行力。”该负责人强调,此类纠纷属民事合同争议,超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围,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随即,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工作人员陪同记者再次来到观山湖区101大厦B座23楼,但公司大门关闭,公司内无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