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林元)3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来,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稳步推进。在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入法、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贵州是第一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省份之一。早在2017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就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于2020年8月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按照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的要求,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2024年12月,更新调整后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
方案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137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涵盖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个单元;从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制定省、区域、市(州)、单元四级管控准入清单体系,实施“一单元一策略”;建立数字化平台,先后上线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和公众端,为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自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在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入法、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等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组建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组成由贵州大学、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技术支持的团队。设立协调办公室,定期研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更新调整、跟踪评估等工作,初步建立了动态更新、实施应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入法。分别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地方法治保障。
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展重大项目“预评估”服务,即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专家咨询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判分析,判断是否满足管控要求并进行引导。目前,该服务已为全省16138个项目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共有186个重大项目通过此服务进行优化调整,从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降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产生。此外,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助力产业园区科学规划与发展,对108个省级产业园区从产业准入、空间布局、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张韬介绍,“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动态更新、跟踪评估、落地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综合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等提供‘绿色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