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莎)3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包括纳入低保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并鼓励有条件地区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与过去相比,服务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对失能程度的规定也更宽。
在补助标准上,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与全护理照料护理费总额,各地依老年人能力等级确定照护及补助标准。救助资金申请需入住满30日后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次月按月支付,未满一月则按日计算。
对于身体、经济状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条件或需调整额度的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及时评估并作出停发或调整决定。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县级民政部门按季度结合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对全年考核“合格”的发放绩效补助及对工作不佳的酌情扣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