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中华人文精神内涵底蕴的具象呈现、中华文脉古今贯通的信物凭证、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实物支撑,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科学认识历史文化遗产的深刻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结合贵州特色优势,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例如,贵阳市南明河上的甲秀楼,就其三层三檐四角攒尖顶阁楼式建筑风格而言,承载着贵州培文运、振文教,“科甲挺秀,人才辈出”的深厚寓意,谱写出鼓励广大学子“勤学建功”的动人故事。同时,其重檐歇山式屋顶和斗拱石木的建筑风格技巧,融合多民族文化元素,则是中华文化认同的典型器物。
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物质、精神和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显示出各族同胞对爱国、文明、和谐等核心价值的追求。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例如,花溪区青岩古镇,在明清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既是中原入滇的军事要塞,又是茶马古道上的重要枢纽,为维系西南地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古镇的地形、建筑、文化、风俗等,融入了多民族文化的优质成分,又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宝库。
历史文化遗产以多样的载体,生动描述着历史,更是启发和教育着当下的人们。蕴含其中的革命文化,承载着党带领人民群众奋斗的历史。贵州的遵义会议会址、四渡赤水纪念馆,娄山关战役遗址等,都蕴含丰富的革命文化,已经成为重要的学习教育资源和场所。
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
应当以科学方法开发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其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形成的样貌。对此,应当培养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和敬畏之心。同时,针对不同状态的文物和文化,采取积极有效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以高质量研究阐释与传承利用等为目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科研阐释,不断提升研究深度和广度,并推出优秀成果。2023年9月,省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关于统筹实施多彩贵州重大文化工程的工作方案》,大力实施红色文化重点建设、阳明文化转化运用、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研究推广“四大工程”,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研究和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一年来,贵州长征文化数字艺术馆(“红飘带”)的火爆、《王文成公全书》出版、屯堡家国600年展览等成果的展出,让多彩贵州文化焕发新的光彩。
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化根脉,既是当代的重要责任,又是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充分把握党中央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新要求,真正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各部门和单位管理、保护和促进发展的合力。同时,落实《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做到“问题导向、整体保护、活化利用、加强管理”。此外,积极吸收专业人才,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贵州高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层面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修订文物保护法。贵州出台《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等多部法规。今后,还应继续细化、优化法规,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实施工作。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有效激发社会对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热爱历史、传承文明的良好环境。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现代科技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时空。增强数字科技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创新赋能作用,真正做到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