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贝贝
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此次清单落地,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经营主体捎来了一缕春风,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又一保障。
从处罚方式来看,“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种行政处罚方式,是市场监管部门在长期实践中探索的柔性执法方式,除了为经营主体“松绑”,其积极作用还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用容错空间换经营主体自律。如在“轻微免罚”中,虽然对食品经营标签免罚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但也对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进行补充。如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将不予免罚。这不仅是给经营主体及时改正、自我纠错的机会,也将提升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二是用柔性执法守护营商环境。免罚和不罚不等于放纵,而是通过柔性的执法方式,推动处罚“一刀切”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转变。不仅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还能降低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对市场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