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陈祖嘉
近期,“天眼问政”栏目接连收到贵阳市民留言,称不少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透明、不公开、不征求意见,而且停车位少,甚至交了钱都难找到车位。具体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乌当区保利温泉二期小区停车场,记者看到,这里张贴有“贵阳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注着收费主体、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等。
“二期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200元每月。”保利温泉物业表示,收费标准是根据贵阳市发改委相关规定制定的。
但记者采访发现,保利温泉不同组团的停车费收取情况并不相同。
在保利温泉四期,因停车问题,居民与物业公司时常发生矛盾,部分居民甚至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四期停车场车位极少,大家只能选择在地面空地停车,十分拥挤不说,还经常因为车被挡住误事,这种情况就不应该交停车费。”保利温泉四期多名住户介绍,由于停车位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物业与住户之间的矛盾很大。
此外,在云岩区锦绣雅居里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居民车辆每月300元的停车费,但由于之前物业没有与居民协商,且尚未完善备案手续,导致居民意见颇大;在乌当区城市魔方小区,因车位紧张,部分业主缴纳停车费后,每天回家还得四处找车位,有时甚至要外出停车。
“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心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享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他表示:根据《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者与业主协商确定。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3年对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供协商议价的信息参考。
针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对小区进行自治,但应当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享强调,2024年9月26日,贵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贵阳市部分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如存在费用标准争议,可根据该参考标准协商解决。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将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改变为停车场并收取费用,若要将小区的共有部分改变为停车场,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李享表示,如果小区停车费高于当地的物价标准,居民可以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小区物业未获允许而收费或者乱收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关于小区停车费纠纷、停车难问题,贵州省政协委员、贵州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陈菊丽认为,小区居民与物业关于停车费的纠纷,在于理不清停车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物业管理还是业主自治的小区,都应明确是否具备停车收费的手续资质,在价格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尊重居民意见,不能一意孤行。
陈菊丽认为,矛盾根源在于停车位紧张,尤其是老旧小区。对此,她建议社区可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停车资源,在有限的空间尽量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