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保险诈骗,现就我公司出单类印章用章事宜再次公告如下:我公司自2022年11月19日起,已启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保单专用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保单专用章(xx)”,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承保业务专用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承保业务专用章(xx)”已同时废止。
请各位保险客户注意识别,防止上当受骗。
有任何疑问,请至我司各营业网点咨询、验真。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