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栏目11月27日,就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家艺术美术公司招聘用人时疑似存在“套路”合同进行了报道。
没过一个月,栏目又接到留言,还是这家公司,在继续给应聘者“下套”。
事情其实很简单,公司招聘签合同时,隐瞒重要细节,该细节直接导致工作完成难度大,成品被拒收率高,应聘者反而承担了经济损失。
事件前后涉及到的几十位应聘者,大多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无奈的是,媒体已经对这种“套路”合同报道了,怎么还往同一个“坑”跳?
帮帮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后了解到,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细节,可视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属实,受欺诈方可依法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当然,事情是不是这样,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定性。
针对留言,“天眼问政”记者进行了现场了解,并将此事反馈至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仅是合同存在歧义,已责令整改。
很多大学生对此不满意,到什么程度才算整改?前后已有两批应聘者“栽”在这里,又怎么办?
帮帮哥想说,“监督管理”怎样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如何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值得深思。
文字/涂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