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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坚持“四个借助”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为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成果,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涉脱贫不稳定户等特殊对象,充分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1月至11月,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件4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75万元。救助对象中,涉未成年人占51.35%,涉脱贫不稳定户占29.73%,涉残疾人占21.62%,涉困难女性占18.92%。

借助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该院通过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互通救助线索信息,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掌握涉特殊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移交该院第六检察部办理,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2024年1月至11月,内部线索移送成案15件。

借助监督模型,寻找案件线索。该院向相关单位调取困难妇女、未成年人、脱贫不稳定户、残疾人等数据台账,借助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的司法救助监督模型,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台账,进行数据碰撞,全面筛选司法救助线索。2024年1月至11月,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筛选特殊对象司法救助案12件。

借助专人专理,保障救助速度。该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对象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由专人办理,通过上门调查、线上取证等方式核实,通过邮寄、线上提交等方式,畅通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加快案件办理,及时开展救助,帮助被救助对象走出困境。本年度办理的涉特殊对象司法救助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5天。

借助回访,保障救助到位。该院在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对困难救助当事人进行集中回访,核实救助金发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多元帮助措施落实到位、家庭情况改善等情形。对仍存在生活问题的帮助协调解决,进一步巩固司法救助实效,做好“后半篇文章”。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作用,聚焦特殊对象案件,坚持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涉脱贫不稳定户、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全方位司法保护,持续做实群众能体验得到的检察为民工作。(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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